動物福利

五大自由 1965年,英國政府為回應社會訴求,委任羅傑·布拉姆貝爾(Roger Brambell)教授對農場動物的福利事宜進行研究。根據研究結果,於1967年成立農場動物福利諮詢委員會,1979年改組為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(Farm Animal Welfare Committee, FAWC),委員會提出動物都會有渴求「轉⾝、弄乾⾝體、起立、躺下和伸展四肢」的⾃由。1992年,由該會提出「五大自由」的原則。FAWC每年針對一種畜牧產業調查,深入研究動物福利問題,再提報告供農業部長參考。該報告會描述畜牧業的實際狀況,現存動物福利問題,與相應的原由,並提出短、中、長期的三種建議。FAWC深入溝通、攜手合作的方式十分有效,獲各國效法、類似組織接連成立。 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《陸生動物衛生法典》(TAHC),動物福利是指,與動物生死狀況相關的生理、心理狀態,以科學為基礎,並採用五大自由推動相關福利,作為動物健康與食品安全之依據。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OIE)於1924年成立,主要任務為制定國際貿易動物衛生標準,使世界貿易組織(WTO)有法可依。2004年,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首次召開全球動物福利會議,並在隔年出版《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動物福利標準》(OIE Standards on Animal Welfare),供會員國使用。 中文版本 美國哲學家湯姆·雷根批評動物福利運動,認為其不足以保護動物利益。 英文版本 The five freedoms as currently expressed are: